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24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的通知》(人办发[2003]1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由原定的9月19、20、21日推迟至10月10日、11日、12日进行。请各地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时间为2003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各地要执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各市职称(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务办公室按报名条件的要求,做好报名审查表、报名表、免试表预审工作,于4月10日前携报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统一资格审查并盖章,然后,在4月20日前到各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考生报考时要填写审查表和报名表,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各市审查有关原件并签字盖章。请各市职称(人事)考试中心于2003年8月5日前分别整理报考全科人数的报名表和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免试材料,连同考生名册和试卷预定单一起上报省职称中心。
三、考试信息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四、各科试卷(共五科)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试卷上)组成,均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答题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五、收费标准暂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冀价行费字[1999]1号)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待新的收费标准批复后另行通知。
六、考试期间须专人值班,各市考试中心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职称考试中心。
七、有关考务操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人发[2001]52号)的规定执行。
八、各市考试中心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考务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按有关文件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报名和宣传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